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诉讼请求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插图
: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企鹅家族英语”(现已更名为“企鹅家全素质儿童中心”)相关品牌(以下简称“企鹅家族英语”“企鹅家”“企鹅英语”),公司诉讼请求判令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部分门店所属主体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关于企鹅家族英语、企鹅家、企鹅英语是美吉姆旗下的品牌及企鹅家族英语、企鹅家、企鹅英语与美吉姆是一家公司等虚假宣传;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以及主要媒体上刊登声明与致歉,消除因其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与相关诉讼费。
4、本次诉讼事项预计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吉姆”“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杰姆”)拥有“美吉姆”注册商标及“美吉姆”品牌相关资产,天津美杰姆作为原告方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部分门店所属主体,要求其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天津美杰姆已于2022年1月、2022年2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的五份《诉讼服务告知书》(<2022朝预民字第11200号>、<2022朝预民字第11215号>、<2022朝预民字第24240号>、<2022朝预民字第24242号>、<2022朝预民字第24243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
1、案件1
原告: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北京乒谷品越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插图(1)
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2: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2
原告: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深圳市启德润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企鹅英语润达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2: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3、案件3
原告: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成都童萌天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2: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4、案件4
原告: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广州企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2: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5、案件5
原告: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企鹅家族管理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青岛润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3:青岛新稚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4:青岛市崂山区新稚学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被告5:青岛新思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6:青岛市李沧区企鹅家族英语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实与理由
上述五个诉讼的被告为“企鹅家全素质儿童中心”总部所属主体及位于北京、深圳、成都、广州、青岛的部分“企鹅家全素质儿童中心”运营主体。被告通过销售人员或其运营的“企鹅家全素质儿童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与方式对市场及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内容涉及:企鹅家族英语与美吉姆为一家公司、企鹅家族英语系美吉姆公司旗下品牌、企鹅家族英语系美吉姆兄弟品牌等,并擅自在宣传中使用美吉姆商标。被告的上述行为是以十分显著的方式对美吉姆进行攀附,具有明显的虚假宣传和“搭便车”意图,恶意利用了原告“美吉姆”品牌的商誉和竞争利益,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并以此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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