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25年7月2日披露的嘉金罚决字〔2025〕6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盐农商银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挪用于归还他行不良贷款;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形成不良”两方面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嘉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40万元。
同时,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沈荡支行行长朱剑军受到“取消2年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处罚;时任海盐农商银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朱益平、时任海盐农商银行行长徐海卫分别受到“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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